
国家认监委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发布者:上海市质量协会网
发布日期:2018-07-23
缩小
放大
分享到: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3日,国家认监委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18,以下简称“实施规则”),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实施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向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
通知公告
更多

- 【上海】关于2025年上海市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个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 【上海】关于对2024年质量公益活动作出贡献的部分会员单位予以表扬的决定
- 【上海】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现场管理创新活动的通知
- 【上海】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创新活动成果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上海】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提名工作暨2025年质量技术创新活动的通知
- 【上海】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质量品牌故事大赛的通知
- 【上海】关于开展第三届(2025年度)“上海质量工匠”培养选树工作的通知
- 【上海】关于同意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等单位加入上海市质量协会单位会员的决定
- 【上海】关于同意王立斌等19位个人加入上海市质量协会个人会员的决定
- 【上海】上海首席质量官评价专业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首席质量官评价结果的通知
会员活动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