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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者:上海市质量协会网 发布日期: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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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落实直播电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直播电商食品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ipeira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邮编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 《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8月1日

  • 附件下载

  • 附件1.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 附件2.《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新闻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