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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提升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水平(2014年第12期)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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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 虎  晓 真 /

 

为贯彻落实2014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下简称“新法”),配合本市相关主管部门推进本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上海市质协用户评价中心继2013年发布本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现状调查报告后,今年1015日第二次发布《2014年上海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现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本次调查主要围绕本市住宅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贯彻执行新法展开,于20148月至9月期间开展,调查得到了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配合支持。

本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查访问从事住宅电梯维保的企业120家,约占本市电梯维保单位总数的40%;抽查访问从事物业管理,具有电梯使用管理职能的电梯使用单位153家;随机访问了电梯维保从业人员105名、市民1600位。

本次调查反映:本市从事住宅电梯维保和从事物业管理,具有电梯使用管理职能的电梯使用单位执行“新法”总体情况良好;“新法”的施行促进了本市电梯维保、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政府推进的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得到了市民的肯定。与此同时,调查也显示了:本市与“新法”配套的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空缺、电梯维保技能素质提高亟待加强、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价后的整改落实尚需政策支持、电梯与使用企业的诚信建设尚需推进并形成常态化等五个方面制约上海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维保和使用单位执行电梯安全法规总体情况良好

在受访的120家维保单位中,86.6%依照新法建立了相关规章制度并予以实施;89.3%制定了符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等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质量管理制度;91.0%在开展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前针对电梯现状进行过技术确认和方案编制;87.2%有针对电梯维修保障技术确认及方案编制的相关制度;72.3%的维保单位制定了对维保作业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管制度,84.8%的维保单位对维保质量状况有定期检查和回访制度。

在受访的153家使用单位中,61.3%依照新法建立了相关规章制度并予以实施。在紧急报警装置与值班人员有效联系方面,在有效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方面,与去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提升。

 

“新法”施行促进了电梯维保及使用单位的管理

120家维保单位和153家使用单位的调查了解显示,大部分电梯维保企业和电梯使用单位都比较重视“新法”的贯彻执行。

“新法”第45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在被访的电梯维保单位中,有89.0%的单位取得了电梯制造单位委托,较去年上升了9.7%;尚未取得委托的单位全都表示“准备寻找委托”。

根据“新法”第34-36条规定,在被访的使用单位中,有82.1%的单位按规定配备了相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81.8%的被访使用单位按规定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在“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公司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和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等方面的工作落实,调查显示均较去年有所提升;电梯使用单位已建立起应急救援制度的比例为90.2%;拥有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和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的分别占95.4%

 

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价工作得到了市民肯定

为降低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2007年起,徐汇、长宁、普陀、闸北、黄浦、浦东等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先后推进了电梯安全风险评价工作,促进了相关部门和企业重视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提高了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运行,得到了市民的肯定。本次调查对近160个有老旧电梯小区进行了随访,1452名被随访的市民表示所在小区开展了对老旧电梯的安全风险评价和电梯改造工作,市民对这些电梯的使用满意度达到了81.30%

 

制约本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五个问题

本次调查显示,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研究并加以改进和提高:

一是本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适应的地方性规章尚未出台。本次调查反映,维保单位、使用单位都希望本市出台能够指导企业,具有可操作性的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便能够更好的明确各个部门、各级管理层面的管理职责和职责的履行要求;更好的规范对维保、使用单位的管理。

二是电梯维保技能素质提高亟待加强。目前,本市电梯维保队伍从数量到质量,仍然堪忧。本次调查显示,“现场维保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参差不齐”,“重复故障现象多”等诉求,是使用单位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在随访的105名电梯维保从业人员中取得国家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技能二级(技师)和国家职业技能一级(高级技师)的总占比合计为15.0%。与上海市电梯行业编制的职业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逐步实现电梯安装维修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逐步建立一支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五级为基础,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三级、四级为主体、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一级、二级的高技能人才为领头羊,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3:5:2,结构配置合理的与电梯行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相距甚远。

三是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价后的整改落实尚需政策支持。本次调查显示,目前老旧电梯经过风险评价的多,更新改造的少。经过安全风险评价后提出需要通过改造来落实防范风险措施的电梯所占总数比例很少。本次调查对有老旧电梯(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的21家使用单位进行了统计:在94台商品房老旧电梯中,已经接受过安全风险评估价的有90台,但经过改造的仅占需要改造总数的9.6%;在224台售后房的老旧电梯中,已经接受过安全风险评估价的有201台,经过改造的比例仅为18.8%。目前老旧电梯更新和改造的难点主要集中反映在“资金短缺”“业委会审批无法通过”“电梯主要部件(包括零部件)配不到”三个方面。因此,亟需制订对老旧电梯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以保证老旧电梯的安全整改落实到位。

四是电梯与使用企业的诚信建设尚需推进并形成常态化。目前,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开展了诚信企业建设活动,但调查反映,120家维保单位中只有43家单位参与了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开展的诚信企业建设,仅占35.8%

调查反映,目前还有许多维保单位没有参加诚信建设活动,这些单位在内部体系建设、制度建设、质量管控、履行责任、内部管理等多方面,普遍存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较低、低价竞争、只修不保的不诚信现象,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电梯安全。因此必须重视和强化维保单位诚信体系的建设,使之常态化。

五是C级电梯维保企业?能力亟待提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企业资质分为ABC三级,其中最低为C级。新法规定,维保单位对电梯安全负责。然而调查显示,120112家电梯维保单位中,具有改造资质的C级企业占19.6%,具有修理和维护保养中的C级资质企业占到了15%左右。鉴于C级资质电梯维保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只需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师不少于5人,因此这类企业实际维保能力有限,客观上难以实现新法规定的维保单位对电梯安全负责的规定。因此,提升C级企业的维保能力成为当务之急。

 

对改进本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若干建议

1.建议尽快出台《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补充完善有关住宅电梯的管理职责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本次调查反映,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包括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等)都认为,作为法律法规执行的主体都应该知道做什么和怎么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加快制订《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2.建议加强维保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养。有关理赔统计,电梯事故发生的原因除了管理不善外,90%以上与电梯安装、维修保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素质差有关。因此,必须着力提升维保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目前,由于职业技能资格非国家强制性要求,很多维保单位领导对职业技能培养不重视,不支持。为此,建议将电梯安装维保职业技能等级资质纳入国家相关行政许可的考核中,以促进维保单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自觉性。

3.建议把老旧住宅电梯的更新和改造作为保证住宅电梯安全运行的重点措施。老旧住宅电梯(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容易产生故障,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必须将老旧住宅电梯的更新和改造作为重点措施。建议选取各地卓有成效的模式,探索解决维修资金短缺、历史遗留问题、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难点,并从规章层面立法,使老旧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形成有章可循,责任到人的保证机制。

4.加强对安全乘梯的宣传教育,普及市民安全乘梯知识。本次调查显示,近两成的被访者没有接受过安全乘用电梯的宣传教育。认为自己相关知识掌握不足的市民比例由去年的15.9%上升到了今年的25.9%。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包括大量发放电梯安全乘用宣传手册,经常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竞赛,设计生动有趣的电梯乘用安全公益广告等等,并将此项任务作为相关单位的重要职责予以考核。